主要內容區塊

  本校各學系之「指定項目通知單」內有關錄取規定如下:「招生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後,依考生總成績之高低順序錄取。達到標準且在招生名額內者為正取,其餘為備取。未達最低錄取標準時,雖有名額亦不錄取。正取不足額時,不列備取」,因此,最低錄取標準就某種意義來說,是備取最後一名的分數。